夏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制定单位“三定”规定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6-09-26 】 【选择字号:

夏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制定单位“三定”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部门、单位:

根据《甘南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规范夏河县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编制配备的通知》(甘南编委发〔201647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明确部门(单位)职责,理顺职责关系,加强监督管理,规范“三定”规定,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研究,决定重新制定县直有关部门(单位)“三定”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重新制定“三定”规定,明确部门职责,规范内设机构,核定领导职数,细化人员编制,完善运行机制,增强服务功能。

二、“三定”规定的主要内容

“三定”规定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一)主要职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省州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实际,全面、具体、清晰、准确地界定本部门(单位)的主要职责。在配置部门主要职责时,要坚持权责一致原则,在明确部门职权的同时,明确相应承担的责任。

(二)内设机构。明确内设机构数量、名称、职责、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综合设置内设机构,内设机构原则上只减不增,不要求与州上业务主管部门内设机构相对应。内设机构名称应当直观反映该机构承担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职责要严格限定在部门职责范围内,不能派生新的职责,内设机构的排序应与主要职责的顺序相对应。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按照现有人员编制为基数,并根据职责调整情况,重新核定本部门(单位)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总量上只减不增。内设机构的领导职数,严格按照《甘肃省机构编制管理办法》核定。

(四)其他事项。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包括直属机构的编制职数事宜和其他需要专门明确的事项等。

(五)附则。明确“三定”规定的解释、调整和监督检查等事宜。

三、制定“三定”规定的工作步骤

事业单位的“三定”规定由各部门(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拟订,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具体工作步骤是:

(一)沟通衔接。县直各有关部门(单位)及时与上级部门、县编办联系、沟通衔接,明确本单位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内设机构限额和规范“三定”规定的具体工作要求。

(二)制定规范。县直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以及本单位的职责任务认真研究提出本单位“三定”规定草案,反复修订,经单位研究审定后报县编办。

(三)严格审核。县编办按照有关规定对各单位上报的“三定”规定草案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确需补充完善的,由有关单位补充完善。

(四)研究审定。县编办对各有关部门(单位)修订完善的“三定”规定进行复审后报请县编委会研究审定。

(五)正式印发。由县委办公室正式印发各部门“三定”规定。

四、制定“三定”规定的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将拟订“三定”规定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指定专人具体抓,明确工作任务,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本部门(单位)的“三定”规定工作按要求顺利开展。

(二)主动沟通联系。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加强与上级部门、县编办的沟通衔接,明确工作要求,对涉及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问题,要主动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商,明确职责界限,切实解决职责不清、权责脱节等问题。

(三)认真研究制定。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研究制定本部门“三定”规定,明确主要职责,规范内设机构设置,“三定”规定初稿形成后要广泛征求意见,单位领导严格把关。

(四)按时报送材料。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进度要求,按时报送有关材料,包括:本部门“三定”规定草案、本部门涉及与其他部门交叉职责协调意见表,相关材料务必于2016625日前报县编办。(一式3份并附电子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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