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河县编办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

【来源: | 发布日期:2013-07-05 】 【选择字号:

编办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

 

第一条 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套的的若干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党员领导干部都要参加定期召开的党员领导干部的民主生活会。

第三条  民主生活会的基本内容: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的情况。

()坚持群众路线,改进领导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

()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的情况。

()对分管和承担的工作实施深化改革,促进发展的情况。

()其它重要问题。

第四条民主生活会遵循团结——批评和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增强政治性和原则。应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以与人为善的态度开展批评,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互相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不得把民主生活会开成汇报工作或研究部署工作的会议。

第五条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实际需要,也可以随时召开。上半年的民主生活会七月底以前召开,下半年的民主生活会翌年的一月底前召开。

第六条会议日期和议题,须提前通知应到会人员,使其做好准备工作。

第七条民主生活会召开日期和议题,提前十天报告机关工委,请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

第八条召开民主生活会要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确定会议重点议题;

()领导成员之间互相谈心、沟通情况、交换意见;

()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于会前转告出席人员,或在会上通报。

第九条  民主生活会由党支部书记主持召开。召集人要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引导大家畅所欲言。

因故缺席人员要提交书面发言。书面发言在会上宣读并列人会议记录。会后,主持人或由主持人委托出席会议的其他同志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人。

第十条  民主生活会反映出来的问题,党组要积极制定改进措施,逐一解决。

第十二条 民主生活会后15日内,向机关工委报送会议情况报告和会议记录。

编办概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