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登记局工作职责
【来源: | 发布日期:2013-07-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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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登记局工作职责
县事业登记管理局为县编办管理的单位,负责全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负责县本级管辖范围内事业单位的名称预先核准和登记注册,核发《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法定代表人证》。
(三)依法保护全县核准登记(备案)的事业单位的有关登记事项的合法权益。
(四)协助事业单位办理有关事宜。
(五)监督检查全县事业单位落实登记法规、规章的情况,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制度,依法查处事业单位违法违规行为。
(六)承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七)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县委编委办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