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办工作职责
县编办是县机构编制委员会(简称县编委)的常设办事机构,在县委、政府和县编委的领导下负责本县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日常管理工作,既是县委的工作机构,又是县政府的工作机构。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及机构编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统一管理全县各级党政机关和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以及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编制工作。
(2)研究拟定全县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方案;审核县直各部门和乡镇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协调各级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3)协调县委、县政府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及其调整;协调县委各部门之间、县政府各部门之间、县委各部门与县政府各部门之间以及各部门与乡镇之间的职责分工。?
(4)审核县委、县政府各部门的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协同县委组织部向县委提出领导班子职数配备的方案;审核全县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全县各级党政群机关的事业编制总额。
(5)审核县人大、县政协、县法院、县检察院机关和群团机关的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协同县委组织部向县委提出领导职数配备的方案。
(6)研究拟定全县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统一管理全县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工作,审核县委、县政府直属、各部门所属及乡镇下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协同县委组织部向县委提出县管领导班子职数配备的方案;制订全县性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标准;指导、协调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7)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组织实施全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规章和政策;负责全县登记管辖范围内事业单位的登记、年审和监督管理工作。
(8)负责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有关信息的采集和情况的综合;负责机构编制统计工作;负责机构编制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9)负责监督检查本县各级机关、事业单位贯彻执行机构编制工作方针、政策、法规的情况以及机构编制的落实情况。
(10)负责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和县属及乡镇事业单位的印章刻制及其管理,承办县委、政府和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