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核办理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编制证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3-07-05 】 【选择字号: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单位: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的意见》(甘办发〔201088号),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机构编制管理证制度>的通知》(甘机编办发〔201156号)和州委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州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甘南办发〔201271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全县各乡镇、县直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按照省州统一安排,从今年上半年开始在全县各乡镇、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开展《甘南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编制证》(以下简称《编制证》)和《甘南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编制备案证》(以下简称《备案证》)审核办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审核办理时间

20136177月底。

.审核办理范围

全县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各单位(含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全体在职人员。2012年州、县统一招考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军转、工勤人员)暂不办理发放《编制证》和《备案证》。各类服务期未满的高校毕业生就业项目(即“十二类”人员)暂不办理发放《编制证》和《备案证》;服务期已满且已转正的“十二类”人员,其所在单位空编时,可办理发放《编制证》;服务期已满且已转正的“十二类”人员,其所在单位无空编时,可办理发放《备案证》。

.有关要求

1.实行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是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机构编制管理的有效途径和重要手段,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混编混岗、底数不清、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干部等问题,有利于进一步确立机构编制管理的源头地位和基础性作用,有利于巩固改革成果、促进职能转变、遏制人员膨胀、减轻财政负担、提高工作效能。各部门(单位)要从优化配置党的执政资源、巩固国家政权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行《编制证》制度,促进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做好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落实工作措施,确保《编制证》审核办理工作扎实有序开展。特别是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属事业单位《编制证》审核办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做好安排部署、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等工作,保证所属各事业单位有关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并按期、按要求完成。

2.各乡镇、部门(单位)(含部门所属事业单位)要确定一名分管领导负责《编制证》办理工作,并指定一名原则性强、熟悉本部门(单位)干部人事工作的干部担任本部门(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工作信息管理员,承担本部门(单位)的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采集、整理、初审、报送、日常更新及联络等工作。请各部门及时将《夏河县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工作分管领导和信息管理员信息表》(附件1)报县编办备案。今后,对确因工作调动、岗位调整等原因需更换机构编制实名制工作信息管理员的,相关部门、单位要提前向县编办申报,并及时将接任人员信息报县编办机构编制管理科备案。

3.根据全面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需要和近几年各乡镇、县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整变动较多的实际,按照“一人一编一证”的要求,及时补充更新相关信息,确保机构编制和人员实名制管理信息的有效对接,以前核发的《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编制证书》从即日起作废。各部门(单位)所有在职工作人员(除2012年州、县统一招考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各类服务期未满的“十二类”人员)须重新办理《甘南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编制证》并填报《夏河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编制实名制登记表》(附件2)或《夏河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编制实名制登记表》(附件3)(一式二份,县编办备案1份、所在单位存档1份)。各部门(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工作信息管理员在办理《甘南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编制证》时须将原先核发给本单位在职人员的《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编制证书》及档案收齐后统一交县编办。

4.《编制证》办理工作流程:(1)单位统一填写《夏河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花名册》(附4)或《夏河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花名册》(附5)报送至编办后领取《夏河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编制实名制登记表》(附2)或《夏河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编制实名制登记表》(附3)(一式二份,附电子版)按步骤认真填写→(2)本人签字确认→(3)单位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及加盖公章→(4)主管部门审核及加盖公章→(5)各种表册纸质版(附电子版)在职人员个人近期2寸蓝渐白免冠彩照1张交县编办→(6)县编办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审核、更新、入库、编号等工作→(7)各部门(单位)实名制工作信息管理员领取《编制证》。

5.在全县统一办理《两证》期间,停办所有调动人员编制审批工作。

6.各乡镇、单位(部门)在《编制证》规定的审核办理时间内未完成的,由县编办按推至722-31日集中办理,若再有按时不办理而影响全县此项整体工作开展的部门,由此产生的后果自行负责。

7.其他事项。

1)乡镇所属事业单位以乡镇“三定”规定的事业单位为准报送。

2)此次审核办理《两证》主要以县财政五月份统发工资表为依据。

3)“十二类”人员指,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三支一扶、西部服务志愿者、进村进社、农村中小学教师(省招5000名、省招3000名)、省招乡镇卫生院、省招基层兽医站、省招基层涉农岗位(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农技推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省招基层社保、省招基层旅游、纯农牧户零就业家庭安置。

4)各乡镇、单位在收集、统计本单位人员数据信息时要严肃认真,各单位指定的分管领导和信息采集员要对上报给编办的信息和数据负责。

8.其他未尽事宜请及时与县编办相关人员联系。

县直机关单位:   18909419293 

        镇: 周夏春18694108880

办公室电话:7128801

附件:1.《夏河县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工作分管领导和信息管理员信息表》;

      2.《夏河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编制实名制登记表》;

      3.《夏河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编制实名制登记表》;

      4.《夏河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花名册》;

      5.《夏河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花名册》;

6.《夏河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编制实名制登记表填写说明》;

7.《夏河各部门(单位)<编制证>材料报送审核时间安排》。

 

                

 

 

夏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6月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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